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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問與答

股東會相關問題
 
Q1: 股份有限公司最遲應於何時召開股東常會?
  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Q2:

股東會開會通知,為何不用掛號郵寄?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股東會召集,並未強制規範通知的方式。

Q3:

開股東會前多久會收到開會通知書?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常會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臨時會於十五日前寄發(以平信寄達)。

Q4:

股東會委託書之受託人是否可以非股東身份受託?
  股東會之開會出席,可委託非股東參加,但此非股東不能接受三位以上股東之委託。

Q5:

股東會委託出席,何時結束收件?
  應於股東會前五日送達公司。(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Q6:

股東會通知書上出席證的印章,是否須與原留印鑑相同?
  股東向公司辦理股票事務或行使其他有關權利,凡以書面為之者,均應加原存印鑑。惟出席證及委託書能辦識本人簽名,則可以簽名成立。

Q7:

股東會紀念品何時可以領取?
  如果有發放紀念品,股東常會通知書上會印製指定時間及領取地點。

Q8:

領取股東會紀念品,是否可採簽名方式?
  可以用簽名方式,表示簽收。

Q9:

為什麼股數很多,只能領取一份紀念品?
  紀念品的發放,旨在鼓勵股東出席股東會,故是針對股東人數而非以持有股數準備之。

Q10:

我住在外縣市,無法前去領取股東紀念品,可否以郵寄的方式寄來給我?
  股東會紀念品限以指定發放地點及股東會會場發放之。

 

 

建立者:系統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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