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專區
投資人問與答

質權設定、解除相關問題

 


Q1: 

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可否辦理質權設定?

可以。


Q2: 

股票質權設定中,質權人因公司與人合併而消滅,導致質權人章無法連續,請問要如何處理?

質權人提示主管機關核准函、公司函,即可於質權撤銷時,以新的背書章行使權利。


Q3: 

股票質權設定孳生權益,質權人主張由其具領應如何處理?

質權人依法領取孳息時,現金股利收據可由質權人蓋上印鑑逕自領取,支票抬可更改為質權人,配發股票股利時,仍應記載股東姓名,由質權人領取,質權人欲轉其所領之孳息股票,應先取得出質人之背書,方得辦理。


Q4: 

集保質設,如何取得孳息同意書?現股質設又如何取得,方可領取股票?

集保質設至質權人處辦理孳息同意書申請,再由開戶券商轉交集保公司,集保完成核印後,轉至股務單位確認集保章無誤後,方為後續處理;現股質設者,股東經由質權人取得同意書後,再送至股務單核印無誤後,即可憑領單加蓋原留印鑑領取股利。


 

(台塑企業 台塑公司提供,2023/02/24)

建立者:系統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