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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經營與道德行為

 

本公司為恪遵法令及謹守道德規範之企業,由公司總經理室及全企業總管理處兼職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運作,另每月將內部稽核報告送請獨立董事核閱,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除遵循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等規章法令外,並秉持「勤勞樸實」企業文化精神,以廉潔誠信、公平透明、自律負責之經營理念,制定落實各項道德規範政策,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及風險控管機制,謀求本公司之永續發展。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嚴禁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不誠信行為,相關誠信經營與從業道德行為規範說明如下:

  • 訂立「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 針對本公司董事暨經理人訂立「道德行為準則」。
  • 本公司訂定防範內線交易作業要點,嚴禁公司董事、員工等內部人利用公司財產、非公開資訊或藉由職務之便以獲取違法利益,確保員工無營私舞弊、品行不端、洩密或謊報等行為,並要求員工不得接受廠商邀請之應酬及財物饋贈。
  • 本公司員工應嚴謹遵守利益迴避之行為準則,主動報備有利益衝突等道德疑慮事項,並訂有競業禁止相關條款,以防止利益衝突。
  • 針對客戶、供應商等利害關係人進行誠信調查,以避免發生不誠信行為而損及公司權益,並期使所有利害關係人均能瞭解及尊重本公司誠信經營及道德行為規範。
  • 建置公開公平之採購發包機制,以「公開招標」方式,透過台塑網電子交易平台採購發包系統進行相關作業。
  • 建立有效完善之會計制度及內控機制,本公司全面推行作業電腦化,將人事、財務、營業、生產、資材及工程等六大管理機能由電腦相互串連,層層勾稽,執行異常管理。本公司亦建立專業獨立之內部稽核運作架構,運作架構共分三大層面,第一層面由隸屬於公司董事會之稽核室負責執行,第二層面則由企業總管理處進行例行性及專案性之獨立稽核,另基於內部稽核係全體員工之職責,因此於第三層面要求公司各部門亦應定期進行自主性之業務檢查,以利落實內控精神至公司各個層面。 
 

檢舉申訴機制/吹哨者制度:

本公司訂立「員工申訴作業要點」規定,提供員工檢舉任何違法或不當行為之申訴管道,並於「人事管理規則」及「工作規則」等,針對違反誠信行為者訂有相關懲戒規定及申訴程序,申訴程序如下:

  • 申訴時應具名,並以逐級反應為原則,申訴人需填寫「申訴表」,並依被申訴人職位呈報部門主管處理。
  • 跨部門申訴者,申訴表一律送被申訴人所屬公司總經理室人事部門,由人事部門呈報經營主管副總經理,依前述原則視被申訴人職位指派單位進行調查。
  • 申訴人若越級申訴,由接獲申訴表之部門或主管先行檢視申訴內容,內容若無越級申訴之必要性,則依前述原則視被申訴人職位指派單位進行調查;若有必要性,則指派其他適當之單位或人員進行調查。
  • 申訴人需確實具名填寫「申訴表」內容,如有記載不完全、資料不正確者,接獲申訴表之主管或部門得退回該申訴表由員工修正後再予受理。
  • 「申訴表」由申訴人自行以密件送交負責調查之主管或單位。

更多詳細資訊,請見本公司檢舉辦法

 

本公司推動誠信經營與道德行為單位及運作情形:

由本公司總經理室及全企業總管理處兼職推動企業誠信經營之運作,包含宣導誠信經營政策,及舉辦誠信經營相關議題之教育訓練,並依本公司檢舉辦法,處理查核相關檢舉案件等。誠信經營推動單位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最近一次報告日期為2024年12月19日,主要係報告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執行情形,及董事會與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等,另每月將內部稽核報告送請獨立董事核閱,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請詳見本公司2024年度誠信經營運作情形

另外,本公司已於2014年11月11日董事會通過「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並於2015年6月25日董事會修正。

 

本公司舉辦誠信經營相關教育訓練情形:

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董事、經理人與員工辦理相關教育訓練,2024年度舉辦與誠信經營議題相關之內、外部教育訓練(含誠信經營法規遵行重視企業倫理「風險管理」企業永續發展「維護利害關係人權益」強化公司治理等相關課程),共計29,528人次,訓練時數為246,676小時。

若想進一步了解本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請詳見: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本公司防範內線交易相關落實情形與教育訓練:

  1. 本公司已分別於2017年8月2日制定、2022年8月24日修訂「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防範內線交易作業要點」,並於2022年11月10日經董事會通過修訂「公司治理守則」,增訂「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30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前15日之封閉期間交易本公司股票」。
  2. 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0條規定,本公司已於2024年1月17日透過電子郵件通知董事當年度各次董事會開會日期,以及各季財務報告公告前之封閉期間,避免董事誤觸該規範。
  3. 另依證交法157-1條「實際知悉公司有重大影響公司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4. 本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董事、經理人與員工辦理「防範內線交易」、「內部重大資訊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之教育訓練,加以宣導相關資訊。
  5. 本公司已分別於2024年10月24日、11月14日、11月26日對董事、經理人與員工舉辦線上教育訓練,課程內容包含「目的及法規依據」、「內線交易定義」、「內線交易規範對象」、「內線交易罰則」、「內部重大資訊定義」、「保密作業程序」、「對外揭露原則」、「違規處理」、董事受託人義務與內線交易」等,共計5,324人次參與,訓練時數為5,336小時。
  6. 課程結束後,已將簡報置於公司內部平台,供經理人與員工參閱。

 (台塑企業 台塑公司提供,2025/2/10)